投资鼓励

自由经济区 特别扶持(外商投资企业)

1.现金支援

外投比率高于30%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协商接受支援

  • 工厂设施采购费、工厂设备及研究设备安装费、雇佣补助费、教育培训补助费等支援
  • 属于新成长动力及原创技术的项目
  • 高增值的尖端零配件和原材料、工厂设施新购和增设
  • 大量新工作岗位涌现时工厂设施新购和增设
  • 产业支援服务业及以高科技为主的项目
  • 研究设施新购和增设
  • 在国内成立各地区总公司等
2.租税减免及经营活动支援
조세감면 및 경영활동 지원에 관한 표입니다. 국세(관세),지방세,기반시설지원,외국교육연구기관,임대료지원,임대료감면의 정보를 제공합니다.
国税(关税) 外来资本5年关税100%减免
  • 制造业 一千万美元以上
  • 观光业 一千万美元以上
  • 物流业 五百万美元以
  • 医疗机关 五百万美元以上
  • R&D 一百万美元以上
地方税 15年间购置税及财产税减免(减免金额:算定税额×外国人投资比率)
基础设施支援 道路、铁路、机场、港口设施、上下水道、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支援 公费 50%支援
自由经济区委员会通过决议时全额支援
外国教育研究机关 外国教育及研究机关设立准备费、初期运作费、建筑费用等支援 满足国家发展贡献程度、声誉等评价要素
租金支援
  • 国有、公有土地可租赁50年
  • 租金为用地价值的10/1000标准
  • 减免50-100%租金(条例)
  • 外商投资企业
  • 回归国内企业
  • 国内尖端技术、产品及核心战略项目
入驻支援
  • 允许入驻专用土地
  • 可以建设成本以下价格出售
3.放宽各种限制性规章制度
각종규제완화 지원에 관한 표입니다. 노동규제완화,수도권정비계획법적용배제,외환거래자유의 정보를 제공합니다.
放宽劳动限制
  • 不必遵循优先录用国家有功者、残疾人、高龄者等就业保护对象人群的义务条款
  • 允许制定劳动者无薪休假条款
  • 可扩大劳动者调派任务及延长调派时间
不受《首都圈整备计划法》限制 对于入驻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不受《首都圈整备计划法》中第7条(过密抑制圈域的行为限制)、第8条(成长管理圈域的行为限制)、第12条(过密负担金额的即时征收)
第18条(人口集中诱发设施总量限制)以及第19条(大规模开发项目相关限制)限制
外汇交易自由 在2万美元以下范围内经常交易时可对外直接支付

根据法律修订将扩大支援对象(国内尖端技术及尖端产品、核心战略产业投资企

促进地方投资补助金

支援依据
  • 《国家均衡发展特别法》第11条、第19条中关于地区自治团体吸引投资企业的国家财政资金支援标准等
支援对象
  • 首都圈迁址企业、国内新·增设企业、相生型地区就业岗位企业等
支援类型
  • 选址补助金、设备补助金(自由经济区入驻企业多支援2%)
各类支援标准
유형별 지원기준에 관한 표입니다. 구분,지원조건,유형,지원기준의 정보를 제공합니다.
类别 支援条件 类型 支援标准
首都圈企业向地方迁址
  • 在首都圈内无间断运作项目连续1年以上
  • 长期雇佣人员30名以上
  • 投资额10亿韩元以上(大企业300亿韩元以上)的总部、工厂、研究所等独立事业场所搬迁
  • 迁址后长期雇佣人员维持在30名以上
选址补助金
  • 中小企业土地购买金额的30%以内
  • 领军企业土地购买金额的15%以内
  • 大型企业:无
设备补助金
  • 中小企业设备投资金额的10%以内
  • 领军企业设备投资金额的8%以内
  • 大型企业设备投资金额的6%以内
新·增设企业
  • 在国内运作项目1年以上
  • 长期雇佣人员10名以上
  • 投资金额10亿韩元以上(大型企业300亿韩元以上)
  • 投资后新增的雇佣人数需为现有长期雇佣人员的10%(至少10名)以
选址补助金
设备补助
  • 中小企业设备投资金额的10%以内
  • 领军企业设备投资金额的8%以内
  • 大型企业设备投资金额的6%以内
相生型地区就业岗位企业
  • 新增长期雇佣人员10名以上
  • 投资金额10亿韩元以上(大型企业300亿韩元)
  • 现有办公地点维持
  • 首都圈过密抑制圈域内的已有办公地点及相生型地区就业岗位审查委员会认证的新设法人除外
选址补助金
  • 中小企业土地购买金额的30%以内
  • 领军企业土地购买金额的15%以内
  • 大型企业:无
设备补助金
  • 中小企业设备投资金额的10%以内
  • 领军企业设备投资金额的8%以内
  • 大型企业设备投资金额的6%以内
  • *设备补助金支援比率可在3%-10%范围内增加
回归国内企业

「关于扶持进军海外企业回归国内的相关法律」
根据第7条选定能成为支援对象的企业-在kotra研讨回归国内企业资格条件及通过第一次审查后,由产业通商部来最终决定选定与否
※ 每个公司600亿韩元以内的支付额(每个营业网点300亿韩元以内)

选址补助金
  • 大型·领军·中小企业均同:24~48%(基于一般地区/因行业而异)
设备补助金
  • 大型·领军·中小企业均同:24~48%(基于一般地区/因行业而异)
  • 用于选址的补助金不可超过设备补助金的50%
  • ※迁址补助金:办公地点4亿韩元限额内

引资补助金

支援依据
  • 光州广域市推进引资条例及实施细则
支援对象
    • 1) 管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运作项目的企业迁址·新增设
    • 2) 管辖区外企业往管辖内迁址·新设
    • 3) 管辖区外企业通过辖区内创业保育设施往产业园区内迁址·新设
    • 4) 认证为市场必备重点项目新·增设
    • 外商投资比率为30%以上或者外商为第一大股东的情况
支援类型
  • 1) 投资金额20亿韩元以上、长期雇佣人员20名以上
  • 2) 长期雇佣人员50名以上
  • 3) 投资金额15亿韩元以上,长期雇佣人员15名以上的风险投资·创新项目认证企业等
  • 4) 投资金额10亿韩元以上、长期雇佣人员10名以上的总公司、研究所、文化产业、信息通信

管辖区内企业的新增长期雇佣人员:现有办公地点的长期雇佣人员的10%(至少10名以上)

回归国内企业要满足 1) 或 2)

支援内容
  • 选址补助金、设备投资补助金、雇佣·教育培训补助金、移居职员补助金
지원내용에 관한 표입니다. 구분,일반,벤처, 이노비즈, 광산업, 부품소재, 나노기술, 산업디자인, 에너지,본사, 연구소, 문화산업, 정보통신산업의 정보를 제공합니다.
类别 一般 风险投资、创新项目、矿产业、
零配件、纳米技术、产业设计、能源
总公司、研究所、文化产业、信息通信产业
选址补助金 投资金额的30%以内
※支援对象不包括管辖区内企业
设备投资补助金 超过10亿韩元·投资金额的14%以内
*汽车、人工智能、能源、半导体公司2%以内上调
超过7亿5千万韩元·投资金额的14%以内(风险投资、Innobiz、能源相关公司) 超过5亿韩元·投资金额的14%以内(总公司、研究院所、文化产业、信息通信企业)
雇佣补助金
  • (外投企业、客服中心及电话销售服务业)长期雇佣人员超过20名时,超过人员每人每月60万韩元(12个月以内)
  • (文化产业、信息通信产业)长期雇佣人员超过10名时,超过人员每人每月60万韩元(12个月以内)
  • (物流企业)长期雇佣人员150名以上的情况下,新增雇用人员超过20名时每人每月50万韩元(4个月以内)
  • 不可其他补贴还有重复支持
教育培训补助金 长期雇佣人员超过20名时,
超过人员每人每月60万韩元(6个月以内)
长期雇佣人员超过15名时,
超过人员每人每月60万韩元(6个月以内)
长期雇佣人员超过10名时,
超过人员每人每月60万韩元(6个月以内)
移居职员补助金 管辖区外企业的职员有50名以上移居至管辖区内时,在管辖区内居住1年以上的职员每人60万韩元(家属一同移居时200万韩元)
  • 支援额度 : 各企业50亿韩元内依据雇佣*来确定额度
  • *受支援的企业单人月平均工资×长期雇佣人员×6个月

大规模投资企业的特别支

支援对象
  • 投资金额500亿韩元以上或长期雇佣人员300名以上时
  • 投资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或长期雇佣人员300名以上时
    • 投资金额400亿韩元以上或长期雇佣人员200名以上时
    • *其他风险投资企业、创新项目认证企业、矿产业、零配件及其生产设备产业、能源产业、文化产业、信息通信产业等等
支援内容
  • 总投资金额的10%以内
支援额度
  • 单人月平均工资×长期雇佣人员×12个月

针对进军国内外投企业的一站式(One-Stop)服务

提供从进入国内市场初期开始直至商业拓展期间所需的金融服务及各种咨询

支援进军阶段
  • 1) 投资对象的挖掘及衔接:介绍国内投资目标企业及安排Cross-Border M&A等
  • 2) 外商直接投资业务支援:提供FDI申报/资金兑换(换钱)/股份缴纳/FX咨询
提供外投企业金融解决方案
  • 1) 提供针对外国企业的专用商品:外投企业专用周转资金贷款/提供针对新设外投企业的外投法人专用信用卡
  • 2) 提供针对外投企业的金融商品服务:外投企业在职人员专用贷款/外投企业退休年金/汇率咨询(协同贸易保险公社进行进出口咨询)/提供外投企业运营相关会计、税务咨询服务
  • ☎ 咨询处 光州自由经济区厅 招商部(人工智能融合+82-62-613-6053、汽车+82-62-613-6063、能源+82-62-613-6072)